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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资源要素流动,促进城乡高水平融合
2023-08-22 10:52: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刘峻源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江苏作为全国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份,近年来城镇化水平在高水平基础上保持较快速度发展,2022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4.4%,10个县(市)纳入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在实现现代化发展与共同富裕的新阶段,江苏城镇化发展仍然面临结构空间体系不清晰、资源与环境矛盾凸显、县城公共服务配套能力不足、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动力和能力还不强等问题。

优化城镇空间体系,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新标杆

完善城镇化战略布局。依循《江苏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的规划要求,结合《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一带二轴、三圈一极”(即沿江城市带,沿海城镇轴、沿东陇海城镇轴,南京、徐州、苏锡常三个都市圈,淮安增长极)的省域城镇空间布局谋划,融合江淮生态大走廊、大运河文化带和三大都市圈建设,变革过去的“四沿”“苏南苏中苏北”空间划分,形成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网络型城镇结构,努力架构新时代江苏经济地理新格局。

推进城乡融合,建设基本现代化试点。实施全省“1+3”重点功能区战略,统筹布局“紧凑型城镇”和“开敞型区域”两类空间。积极推行“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发展新模式,高标准推进宁锡常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在全省和全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统筹利用生产空间,合理布局生活空间,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

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打造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分类引导村庄发展。科学把握不同地区、不同村庄的差异和特点,明确村庄的分类或分级体系,指导乡村规划的编制。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从更大区域范围内统筹考虑,区别对待。

加快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认真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进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加快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宜居乡村。延续村庄传统肌理,塑造建筑和空间形态特色,保持富有传统意境的田园乡村景观格局。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大力推动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打造平原地区、丘陵山区、沿海垦区、里下河圩区等各具特色的农村文化标识。

高标准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推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延伸。通过“乡村公共服务节点”的合理布局和设施配置,引导构建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实现乡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着力打造特色致富路、平安放心路、美丽乡村路、美好生活路,完善农村公路网络、管养和运输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健全新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信息产品和服务进村入户。

提升县城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扩大区域辐射带动力

培育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镇。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承接中心城市产业转移,推动公共资源配置向中小城市倾斜。突出小城镇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作用,强化其在城镇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地位。鼓励具备条件和基础的大中城市周边小城镇发展成为新市镇或卫星城,有效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镇发展成为小城市。

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加大环保设施、社区公共服务、智能化改造、公共停车场等环节建设,完善城镇及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要着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相关服务建设,提高县城预防和应对疫病的综合能力;科学规划和改造完善城镇河道、堤防、水库、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加强台风、地震、火灾等各种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加快农民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多元城乡融合机制

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全省建立规范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鼓励各城市政府简化户籍迁移手续,加强落户政策宣传,开通线上申请审核系统,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待遇。探索实行城乡区域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在医疗卫生方面,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免费服务;在社会保障方面,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尝试探索扩大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吸引城市要素进入乡村。合法合规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引导使用权有序退出,拓宽城市高生产力的产业发展空间。制定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补偿标准和收回程序,建立政府回购机制。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征收报批,建立补偿安置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完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对农村土地使用权退出给予合理的市场化补偿,并与城市公共服务挂钩。

(作者为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为共同富裕导向下江苏城乡协调发展研究〈22EYB002〉阶段性成果)

编辑: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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