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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塑青少年法治思维
2023-10-11 09:52: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赵靓

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内涵,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要更加彰显法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地位,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法治素养是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国家事业的接班人,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这项基础性工作的核心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青少年法治思维培育工作被摆上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6年,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青少年法治教育作出全面部署。经过多年探索实践,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本形成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法治实践促发展的工作格局。江苏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中,普遍形成党委政府主导下学校、家庭、社会等多主体协作、校内校外和线上线下联动的工作布局。截至2023年5月,全省共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322个,校内青少年法治教育受教率达100%,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为100%。同时也应看到,我省青少年法治思维培育工作仍然面临政策要求不够细化、学校法律知识教育缺乏系统性、社会支持力量比较分散等问题,迫切需要加大政策指导扶持,拓展社会支持渠道,优化教育实践路径,进一步深化青少年法治思维培育工作。

要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社会化支持体系。社会化支持体系是指由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供给、由司法机关引入社会阵地和提供业务指导、以学校教学为主渠道、家庭教育为补充、社会力量为保障的法治教育协同工作体系。在培育青少年法治思维的工作中,社会化支持体系贯彻了一种整体治理观,即“党委政府、司法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在各方面、各领域统筹规划、互动协调、均衡发展。从现实情况看,协同机制不健全、整合渠道不畅、绩效考核评价缺失等,是制约因素。改进和创新的思路和方法包括:确立“大协同”理念,加强社会宣传,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文化氛围;探索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激发各方积极性创造性;整合工作渠道和载体,集中打造特色品牌,既发挥各责任主体的特点优势,又营造联动协同的整体效果。

要突出青少年法治思维教育重点内容,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与青少年健康成长相互支撑、相得益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并特别强调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专门教育的构成条件及相关主体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儿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等问题,先后出台10余部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21批215件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在落实完善青少年司法制度的实践中,江苏三级法院重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创立发展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分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特色司法制度,强化与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只有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才能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从而在内心真诚信仰法律,树立法治思维。

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创新方式方法,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化、专业化水平。一是优化学校法律知识教育体系,从基础法律知识普及入手完善教材内容,从强化法律课专业培训入手充实师资力量,从延伸课堂教学链入手,借助多种媒介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配置多元化手段增强教学的趣味性。二是丰富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分析、思辨与预判能力。模拟法庭教学,可以使青少年在课堂中体验完整全面的诉讼过程,使青少年在生活中感知法治秩序背后的道德秩序。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采用现场案例教学方法。模拟法庭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的探究能力,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育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法治逻辑思维。

要加快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以实践教育增强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养成离不开社会实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能够将课堂上的静态、抽象的法律知识转化为场景化、生活化的经验知识,能够有效促进青少年理性思维的养成。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体推动作用,调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更大力度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各类大中学校应发挥中枢贯通作用,融合企业、社区等多方资源,共建一批功能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教育实训基地。全社会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帮助青少年投入法治实践活动,通过法治生活不断培塑、强化法治思维,实现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编辑: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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