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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2021-08-21 09:00:00  来源:光明日报

【调研笔记】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纲领性指导意见。

市域社会治理的难点在基层,重心也在基层。2019年12月,国家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下“关键一子”。杭州、深圳、昆明等试点城市在共性工作中求实效、在特色工作中求创新,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笔者在走访调研中发现,成绩的背后,一些问题也随着试点的深入逐渐浮出水面。

首先,条块协同互动机制不完善。条块协同性不强是导致当前基层治理“碎片化”的主要原因。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无法形成治理合力;各层级之间权责不清,治理责任主体虚化。

其次,基层治理权责不匹配。街道、社区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主阵地,任务重、责任大。但人力、经费等未与权限同步下放,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权责不相适应。

再次,社会主体参与水平不高。当前,社会组织力量薄弱,居民群众组织化水平不高,部分地方党员干部唱“独角戏”多、居民群众“大合唱”少。

最后,信息数据共享与关联不足。当前,各部门开发的信息系统相对独立,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信息孤岛”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要解决上述问题,我们要牢牢把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下沉社会治理重心,推动基层减负放权赋能。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理顺职能部门间职责范围,实现治理职责下移与资源配置下沉同步推进;须明确职能部门、驻街机构与街道社区的权责边界,制定社区社会治理自治清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负面清单,保障基层减负任务的落实。

创新机制,保障市域社会治理资源要素配置。建议出台市域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匹配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网格员管理职责规范化、岗位设定标准化,落实网格员薪资待遇,畅通网格员成长渠道。各地根据实际财力条件,合理制定综治中心、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标准,在智能化设施设备投入建设等方面量力而行,不搞“面子工程”。

提升社会组织参与共治的能力。科学界定政府与社会边界,拓宽社会组织发展空间,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组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让社会组织承接起政府简政放权释放的具体事务。

构建“能人带动+互动平台”自治模式。以党建为引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挖掘群众中威望高、责任心强、有时间有意愿的居民,培育其成为社区“能人”,成立社区居民自管小组,畅通居民搭建反映问题、协商议事的渠道。同时,在社会治理的末端建立信息互动平台,将居民整合到互动平台之中,引导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

打造数字化治理共享平台。推进各部门要素数据化、数据标准化,整合社会治理数据资源。推进数字化基础平台建设,做好升级改造、系统对接等工作,落实网格事务基础数据共享、部门业务协同处置,实现线上线下、网络网格相融合。

(作者:姬鹏程、王皓田,分别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副研究员)

作者:姬鹏程 王皓田   编辑:徐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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