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聚焦 学习新思想 视频讲堂 理论文库 讲师团动态 政工职评 专题
江苏大讲堂 > 理论文库 > 正文
充分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创新活力
2024-01-30 14:40: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周义程

作者简介:周义程,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州大学中国大城市发展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兼任江苏省政治学会副会长、江苏省国旗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江苏苏禾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4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一等资助项目1项。

当今世界,和平和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向纵深发展,国际间科技竞争愈发激烈,加快科技强国建设进程的要求更加紧迫,推进科技创新的任务更加艰巨。江苏科技创新基础好,肩负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的光荣使命。新型研发机构在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搭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助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则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质量推进江苏科技创新,应充分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创新活力,为助力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发挥更大作用。

充分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活力,需要完善发现培育机制。健全登记管理机制。明确登记前置程序,将科技部门严格审核论证作为前置程序,依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确定是否进行法人登记;制定登记服务指南和模板。通过指南和模板来直观展示登记操作流程、所需证明材料和材料填写方法;建立登记“绿色通道”制度,对申请材料即收即审、即刻取证,对非关键材料缺失实行“容缺受理”。对各级人民政府直接举办或两院院士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缩短时限和简化流程直接办理登记。创新经费来源机制。灵活运用直接资助、场地补助、政府采购、后补助、创新券、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科技计划项目等多元化的资助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承接科研项目、成果交易、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等途径扩大收入来源。

充分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活力,需要优化监管机制。完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机制。主管部门应履行好对新型研发机构资产、财务、运行、内部审计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责任,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任前任中约谈、财务资料季度审查、目标绩效年度考评等监管制度。改进职能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既要明确科技、财政、国资、税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又应完善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管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互通机制、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监管结果互认机制。建立第三方独立监管机制。为了提升对新型研发机构监管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化监管,全面评价新型研发机构日常运行、内部管理、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客观分析新型研发机构投入产出情况,对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定性定量评价。

充分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活力,需要健全服务机制。完善需求回应机制。为了及时有效地回应新型研发机构的需求,可以定期收集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诉求和问题清单,分类建立诉求和问题台账,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每个新型研发机构指派一名联络员,实行“专人帮”服务机制,建立“一户一档”个性化服务台账和跟踪成长档案。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应扩大科技成果自主支配权限。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或有特殊规定外,新型研发机构可自主决定依法取得的成果的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转化及推广应用等。另一方面,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完善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健全引才聚才机制。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根据需要采取双聘双挂方式从高校院所等其他机构聘用科研人员,提高对项目经理人、金融投资、营销策划、成果转化等专业化管理人才的重视程度和引进力度。

充分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活力,需要创新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分类评估机制。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其主要功能,可以划分为科学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研发服务类三种类型。为了提高对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评估的针对性、精准性和科学性,应根据不同类型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功能定位,分别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分类评估。建立健全综合评估机制。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估机制。在新型研发机构评估工作中,有些指标可以量化,有些指标难以量化,只有将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有机结合起来,互为补充,才能获得更为全面和准确的评估结果。在评估指标的设计上,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体制机制、预算执行、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和典型案例等方面通常以定性评估为主,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投入/科研及服务投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原创成果、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成果转化产业化、知识产权、引进/培养人才、经济效益、获批创新平台等方面一般以定量评估为主。建立健全全过程评估机制。坚持事前评估、事中评估与事后评估相结合,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前期认定评估、中期自我评估、期终验收评估,将评估工作贯穿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全过程,从而实现对其过程性监督管理。

编辑:黄慧敏
因多种原因,本网站转载、分享、传播的部分文章尚未能与原作者或来源媒体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或来源媒体联系我们,以便我们及时删除。联系邮箱:jsdjt@jschina.com.cn。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