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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制高质量发展为农业强国建设赋能
2023-10-17 13:49: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葛志华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了从贫穷到温饱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为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提供了基础支撑。党的二十大又在新的起点上作出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战略部署,吹响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集结号。

与资本联合的公司制不同,合作制作为一种劳动的联合,旨在满足自愿联合的人们的共同需求,其基本原理与治理机制赋予合作制旺盛的生命力,使之成为最适合农业产业的组织形式。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法人,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功能,对农户、对市场、对政府农业行政管理、对坚持与完善农村经营制度都有特殊的价值与功能。

对分散农户而言,合作制能有效地让分散农民组织起来,不再以单个自然人的形式出现在市场经济舞台上,蜕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由自然农户到法人农户的转变。这一转变使农户拥有了与其他经营主体相对平等的法律地位与社会经济地位,拥有了组织资源与服务供给,既能降低生产成本,又提升了谈判地位,更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

对市场而言,合作社既是农民的组织载体,又是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能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与规避风险。分散经营的农户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虽有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但又在生产与流通环节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农户一般处在农业的生产环节,既需要向市场采购农药、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也需要短期金融支持、当期技术指导与产中服务,而完成生产后又要面对销售、加工等产业链下游的问题。因此,作为个体农户既要在生产环节承受自然风险,又要在流通环节直接面对波动的价格形成的市场风险。而市场经济的“马太效应”又会放大这些风险。与个体农户相比,合作社具有规模优势、成本控制优势、技术利用优势和谈判议价能力,更能实现资源共享与风险规避。

对政府而言,合作制既能辅助推进农业政策,降低农业管理成本,又能使成员平等享受服务,分享盈余,使政府的农业政策与支农资金不被中间人或其他环节所侵占与挪用。合作制还能为农村带来就业岗位与商业机会,避免农村凋敝。合作制的自治功能又是乡村治理的有益补充,是优化乡村治理的又一平台。

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而言,合作制是坚持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有效形式。家庭承包、双层经营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为了更好地坚持与完善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国家先后出台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重点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在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注入了活力,但当前“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愈加凸显,对农村双层经营基本经营制度构成冲击。

限于多种原因,我国目前仍冠名为“合作社”的组织种类繁多,功能各异,作用不一,其中主要有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名称相似,但内涵各异,在各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又有明显不足。时至今日,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仍未完全建立,致使政府缺少了有效率的综合性的经营服务力量,农户缺少能够信赖的为农服务体系,市场缺少一个协调运转的调节机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缺少一支不可或缺的“统”的主体。因此,推进合作制的高质量发展就成为坚持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一环。

推进合作制高质量发展,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农情出发,顺应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趋势,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治理机制、推进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基础支撑。农民的主体作用是合作制的灵魂。要顺应农民发展的趋势,合理确定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不断强化“共同需求”,让农民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在此基础上,帮助社员树立市场意识、法治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政府的引导作用是合作制的保障。政府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与经济手段,引导与规划合作发展,不断优化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制度环境,并切实帮助合作社解决人才匮乏、资金短缺、基础设施薄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突出困难。完善治理机制、激发发展活力是合作制的根本,要通过合作社原则把分散农户吸纳到合作社中来,让分散小农获取服务供给,分享盈余与利益,把小农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合作社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增强内在活力,提升治理水平。融合发展是合作制必由之路,要顺应城乡融合与产业融合的趋势,发挥合作制的独特优势,推进多层次多形式的融合,拉长产业链,打造价值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不同类别的合作社要按照各自的章程,不断激发活力,完善为农服务功能,提升带动能力。不同类别的合作社要打破体制堡垒,加强联合与协作,通过双向参股、双向兼职、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形式,强化各类组织的融合,以融合发展的优势促进服务优势叠加,产业交叉渗透,功能相互补充。合作社还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传统农户广泛合作,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纽带,以产业项目为依托,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在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发挥优势,把合作制的经营服务优势、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农户分散经营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既扬家庭经营之长,又补分散经营之短,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乡村治理能力。 (作者单位: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编辑: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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